越媒称越南财政部出台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7-02
摘要:《越南新闻》2月26日报道,越南财政部于2月14日发布了《21/2014/TT-BTC号通知》,出台了国有股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0%的企业、国有股不足注册资本50%的联合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本管

《越南新闻》2月26日报道,越南财政部于2月14日发布了《21/2014/TT-BTC号通知》,出台了国有股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0%的企业、国有股不足注册资本50%的联合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本管理办法。《越南新闻》将该通知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一、企业中的国有资本代表人
国有资本代表人由国有资本所有者——国家部委和省级人民委员会——赋予书面授权,在企业中承担企业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企业代表将在企业工作,或者作为政府官员在部委或省级人员委员会工作并同时在企业内兼职。

企业代表的授权期限由企业所有者决定,并且须经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代表不能授权其他人作为自己的代表,替自己在企业所有者授权的事项上发表意见、进行投票或做出决定。

二、代表的权利与责任

企业代表获得授权参与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获得授权发表意见并基于其代表的资本比例进行投票,有资格获得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收益,可获得培训以提高专业性,可通过企业所有者获得最新信息,并依照法律和企业章程拥有其他权利。

企业代表负责依照法律和企业章程行使股东或出资人权利。

(1)在国有资本超过注册资本50%的企业,企业代表必须获得企业拥有者的书面批准,在会议上发表意见、进行投票或就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2)在国有资本不足注册资本50%的企业,企业代表有权在会议上就重要事项发表意见、进行投票或做出决定。在可能改变国家收益的事项上,如在企业中减少国有资本、降低国有资本收益率或降低其他国有收益等情况发生时,企业代表必须先得到企业拥有者的授权才能发表意见、投票或做出决定。

企业的重要事项包括企业的目标、任务、业务种类、重组、分割和破产,企业章程、修正案和补充条款,增减注册资本,选举提名等。企业的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对于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控制委员会主席和成员以及(总)经理的人员替换建议、解雇、嘉奖和违规行为处理、报酬、工资、奖金和其他收益,生产和业务的战略与计划,以及其他事项。

三、企业代表的义务

企业代表应当

(1)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所有者的政策,执行分配的职责和权利;

(2)收集和跟进业务经营的信息和结果,监督财务事项,提交定期的(一般按季度)报告和企业所有者及国家机关所要求的特别报告;

(3)向企业所有者及时报告对企业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破产、投资失败、未能完成目标或责任、其他失误和违规行为等,并提出解决方案建议。

四、企业代表与企业所有者、企业的关系

企业所有者负责企业代表的任命、指定、解雇、嘉奖、违规行为处理,要求企业代表提交定期报告和特别报告,监督企业代表的行为,指派企业代表保护国家权益和类似事项。

企业必须向企业代表提供与业务经营、投资、财务状况和其他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信息。企业代表必须将报告提交给企业所有者和国家机关,同时必须向企业抄送报告副本。如果企业对报告有不同意见,企业将把意见提交给企业所有者。在国有股份超过注册资本50%的企业,企业在将报告提交给企业所有者之前必须先征求企业的意见。

该通知将于2014年4月1日生效。

(转载自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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